李佃来:关于《资本论》创作方法的再探析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12-29
【摘 要】《资本论》的创作方法是研究者们不能绕开或回避的重大问题。《资本论》创作方法的内核,是马克思在黑格尔的基础上予以唯物主义改造的辩证法。马克思之所以对辩证法给予了高度重视,与他向纵深不断质询、追问和探索的问题意识和致思路向分不开。马克思对辩证法的灵活运用,充分体现在他对从抽象到具体这一逻辑方法的贯彻上。从抽象到具体不是演绎逻辑,而是辩证逻辑,它构成了《资本论》创作方法的逻辑形式。《资本论》的创作方法既包括研究方法,也包括叙述方法。这两种方法构成一个整体,对于它们的理解,都要落脚到从抽象到具体。另外,《资本论》的创作方法作为一个方法论和认识论问题,也是一个关涉到如何把握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本体论问题。以从抽象到具体为逻辑形式的辩证法所通达的认知层面,正是我们把握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最该到达的本体界面。在这个本体界面上得到展现的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
【关键词】《资本论》;马克思;辩证法;从抽象到具体;唯物主义
作者简介:李佃来,澳门37000Cm威尼斯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哲学。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11期
在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方法和内容往往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甚至构成研究内容的前提。《资本论》是马克思倾注毕生精力创作的巨著,而其创作方法,是一个研究者们不能绕开或回避的重大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只有真正透彻地理解了这个问题,才能够切实地把握《资本论》的理论内容和思想实质。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学术界曾就这个问题进行过专题讨论,人们在当时不仅没有达成共识,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使得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成了一桩“疑案”。之后,学术界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也一直是众说纷纭。人们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分歧,是学术研究中的一种正常现象。然而,就《资本论》的创作方法而言,在人们莫衷一是的理解中,却始终存在许多似是而非、模糊不清甚至极端错误的地方,而这也正是学术界长期以来难以在该问题上取得共识的一个深层次的原因。这不仅严重影响到人们对《资本论》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思想的整体把握,而且也影响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界定。本文力图在文本与思想史的综合性视域中,对《资本论》的创作方法作出正本清源的考察和分析,既由此从根本上阐明这一具有前提性意义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的关键方面,也一并消除有关该问题的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理解,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个确当的认知框架和学术出发点。
一、《资本论》创作方法的内核是辩证法
《资本论》创作的方法问题,既是马克思的研究者们不能回避的重大问题,也是马克思本人极为重视的问题。在《资本论》创作的前前后后,马克思多次就这个问题发表过自己的意见。例如,在为《资本论》的奠基性文本——《政治经济学批判》写的导言中,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曾给予过专题性的说明。在致恩格斯的信中,马克思希望恩格斯为自己出版不久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写一个短评,重点是“谈一下方法问题和内容上的新东西”。在致《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出版者拉沙特尔的信中,马克思则直言不讳地指出,自己使用的方法“至今还没有人在经济问题上运用过,这就使前几章读起来相当困难”。他为此还担心,急于追求结论的法国人会因为一开始就不能继续读下去而气馁。在为《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所写的跋中,马克思再一次重点提到方法问题,强调“人们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理解得很差,这已经由对这一方法的各种互相矛盾的评论所证明”。问题在于:这个为马克思所重视,而人们在理解上常常又不得要领的方法的内核是什么?我们需要回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文本,来梳理和阐释这个问题。在应马克思的要求而为《政治经济学批判》写的书评,即《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恩格斯郑重指出:对待科学的方法有两种,一是黑格尔创立的那种具有完全抽象思辨形式的辩证法,二是平庸的、沃尔弗式的形而上学方法。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通常采用后者来著书立说,但前者却是唯一可以改造使用的方法。黑格尔的辩证法包含着巨大的历史感和划时代的历史观,且结束了过去的全部逻辑学和形而上学。对这个方法进行批判和改造,是马克思承担起的一项重任,也构成了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坚实基础。具体地说,马克思“从黑格尔逻辑学中把包含着黑格尔在这方面的真正发现的内核剥出来,使辩证方法摆脱它的唯心主义的外壳并把辩证方法在使它成为唯一正确的思想发展形式的简单形态上建立起来。马克思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就是以这个方法做基础的,这个方法的制定,在我们看来是一个其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成果”。恩格斯在这里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给予了极高评价,而这一方法根本说来,就是在黑格尔基础上予以改造使用的辩证法。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呼应恩格斯的评论,对自己在黑格尔基础上改造使用辩证法这一重要事实,又作了进一步说明:“正当我写《资本论》第一卷时,今天在德国知识界发号施令的、愤懑的、自负的、平庸的模仿者们,却已高兴地像莱辛时代大胆的莫泽斯·门德尔松对待斯宾诺莎那样对待黑格尔,即把他当做一条‘死狗’了。因此,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我们看到,马克思在这个说明中,不仅表达了自己在创作《资本论》时甘愿以黑格尔为师的诚恳态度,而且也指出了自己对后者的辩证法进行改造的基本方案——将倒立着的辩证法颠倒过来。这是一个极为根本的“摆脱唯心主义外壳”的唯物主义改造,其中心思想就在于把辩证法视为以现实事物而非以观念为本体的方法。如果说恩格斯的评论和马克思的说明以确凿无疑的证据表明,《资本论》创作方法的内核,就是在黑格尔的基础上予以唯物主义改造的辩证法,那么,要在这个问题上作出深层次的把握和全方位的理解,则需要继续追问:马克思为何对辩证法给予如此之高的重视?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一段重要论述,对于我们理解上述问题富有启示。马克思指出:“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做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国民经济学没有向我们说明劳动和资本分离以及资本和土地分离的原因。例如,当它确定工资和资本利润之间的关系时,它把资本家的利益当做最终原因;就是说,它把应当加以阐明的东西当做前提。同样,竞争到处出现,对此它则用外部情况来说明。至于这种似乎偶然的外部情况在多大程度上仅仅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过程的表现,国民经济学根本没有向我们讲明。”显而易见,马克思这段论述的主旨,就是对国民经济学进行批判。如果将马克思的批判概括为一句话,即国民经济学把应当加以阐明的东西当成了前提,那么,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的探索上所确立的根本问题意识和关键致思路向,则是对国民经济学的前提和出发点,在纵深层面上予以不断质询、追问和考察。《资本论》是马克思1844年之后持续不断地研究政治经济学的一个伟大理论结晶,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这个工作过程的起点文本。马克思在这个起点文本中所确立的问题意识和致思路向,贯穿在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始终。《资本论》创作的整个过程,也就是马克思在英法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不断地向纵深追问和追溯的过程。对于这一点,恩格斯在为《资本论》第二卷所写的序言中,有过一个明确的表述:马克思的意见“是和所有他的前人直接对立的。在前人认为已有答案的地方,他却认为只是问题所在”。马克思的上述问题意识和致思路向,决定和昭示了其所使用的方法。毋庸置疑,这一问题意识和致思路向,表征的是一种穿越表面现象而达及本质层面的深度理论思考。这种深度理论思考的一个根本前提,就是对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作出敏锐把握和精确区分。这种把握和区分所需要的思维方法,不是在一成不变的思维界面上非此即彼地进行推理的形而上学方法,而必定是用联系和发展的眼光分析问题的辩证方法。这不仅仅是因为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原本就是辩证法的范畴,同时也是因为马克思所要探知和捕获的本质和原因,往往是那种在事物的内部联系中被“包裹”起来或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动态“生成”的东西,而对于这种东西的探知和捕获而言,形而上学方法显然无能为力,辩证法才是唯一有效的思维工具。实质上,在对事物的认识和分析上,辩证法不仅强调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而且与形而上学方法相比,也具备一种跨界、进阶和上升的思维能力。这种卓越不凡的能力,几乎就是把握深层次的本质和原因之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这样来看,马克思将辩证法引入政治经济学,并使之成为方法论的内核,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相反,以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并不注重对深层次的本质和原因进行追问,所以,他们也不可能运用辩证思维逻辑来对经济学的范畴加以分析。
二、从抽象到具体是《资本论》创作方法的逻辑形式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专论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马克思明确提出、界划了“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这两种方法。学术界在理解《资本论》创作方法上的分歧,主要就来自对这两种方法的认识。毫无疑问,要对以辩证法为内核的《资本论》创作方法作出透彻把握,并解决人们在理解上的分歧点,就必须廓清这两种方法的真正含义。对于“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马克思这样说道:“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例如,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我们看到,马克思在这段论述中,不仅把“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概括和认定为政治经济学的两条道路即两种方法,而且还提出了自己对这两种方法的基本判断:前者是一种看似正确实则错误的方法,后者才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我们该如何认识这两种方法?它们与辩证法是什么关系?在关于上述两种方法的认识上,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即认为“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前者是一种研究方法,后者是一种叙述方法。这种观点的立论依据大致在于:马克思作为最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将研究和批判世俗世界与感性现实确立为自己的根本理论主张,所以在政治经济学上,他遵从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应当是从具体到抽象。至于从抽象到具体,则是一种以先在观念为起点的纯粹逻辑演绎方法,故而它不可能成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而只是其叙述方法。而如果将它认定为研究方法,那就注定会陷入唯心主义的解释逻辑,其结果,就是将《资本论》判定为一部由观念推导而来的非科学著作。我们必须指出:这种观点虽然也有深刻之处,如看到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区分,但总体而言,并没有把握住“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的真正含义,在其中存在着深层次的、需要从源头上予以澄清的认知混乱和理论误区。实质上,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的从具体到抽象,是一种在认识论意义上与辩证法判然有别的经验主义方法。之所以将这一方法论定为经验主义方法,是因为经验主义的标志性思维路径和认识过程,正在于从具体直观的经验对象中,直接归纳、引申、抽象出普遍一般的结论、原理、规律。这正如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指出的,经验主义者将属于知觉、感觉和直观的内容提升为普遍的观念、命题和规律,亦即“把这类具体的内容抽象化”。追溯起来,经验主义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得以流行,是培根之后的事情。培根之后,经验主义不仅发展为一个与唯理论分庭抗礼的哲学认识论传统,而且它还被广泛运用到物理学和政治经济学等多个领域。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之父威廉·配第在17世纪创立其理论体系时,就明确地运用了培根的经验主义方法,其核心也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马克思显然是因为看到了这一基本事实,才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17世纪的经济学家走的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道路。黑格尔在建立其辩证逻辑体系时,曾对经验主义作出过深刻批判。依黑格尔的批判,经验主义在从具体到抽象的路径上求得普遍结论和原理时,注重对认识对象的各种不同规定性在知性意义上进行区分,但并不重视在理性意义上对这些规定性加以综合,这就会不可避免地造成思维和认识上的“短视”,从而使具体的、丰富的、有生命的内容,变成贫乏的、干瘪的、僵死的、抽象的东西。列宁曾经指出:“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这一曲线的任何一个片断、碎片、小段都能被变成(被片面地变成)独立的完整的直线,而这条直线能把人们(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话)引到泥坑里去,引到僧侣主义那里去(在那里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就会把它巩固起来)。”经验主义的认识路径和认识过程,相当于列宁在这里指认的认识直线。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这条缺乏辩证思维的认识直线,会把复杂的经济关系作“简单化”和“平面化”的处理,会把存在种种内部联系的经济事物和经济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马克思既然注重的是在纵深层面上予以追问和考察,那么他也就不可能遵循这条直线分析经济现象。而他之所以将从具体到抽象认定为一种看似正确实则错误的方法,根本原因就在这里。进一步说,从具体到抽象作为一种经验主义方法,总体来看,也是一种归纳方法。与归纳方法呈现相反路径的是逻辑演绎方法。但从抽象到具体却并不是逻辑演绎方法,虽然演绎方法通常就是要求从抽象和一般,合乎逻辑地推演出具体和个别。要对马克思提出的从抽象到具体作出准确而完整的理解,就不能不再次回到黑格尔,因为这一方法的发明者和首创人是黑格尔,而马克思对这一方法的评判是以黑格尔为基础的。从抽象到具体虽然不是逻辑演绎方法,但本质上是一个逻辑的方法,其体现形式就是逻辑。从黑格尔的文本来看,作为逻辑的从抽象到具体,最终是在《逻辑学》中创立起来的。众所周知,《逻辑学》包括前后相接的三个部分,即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这三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不是随意的、松散的,而是一种严密的逻辑关系。这个逻辑关系的实质之所在,就是从抽象到具体。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从存在论到本质论再到概念论的过渡中,起点范畴是最抽象的“纯存在”,而终点范畴则是最具体的“绝对理念”。对于这个从“纯存在”到“绝对理念”、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黑格尔在《逻辑学》的结尾部分,曾作过一个明确的总结和说明:“这种前进是这样规定自身的,即:它从单纯的规定性开始,而后继的总是愈加丰富和愈加具体。因为结果包含它的开端,而开端的过程以新的规定性丰富了结果。普遍的东西构成基础;因此不应当把进程看作是从一个他物到一个他物的流动。绝对方法中的概念在它的他有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它的特殊化中、在判断和实在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以后规定的每一阶段,都提高了它以前的全部内容,它不仅没有因它的辩证的前进而丧失什么,丢下什么,而且还带着一切收获和自己一起,使自身更丰富、更密实。……愈加丰富化也在概念的必然性那里继续前进,被概念保留下了,并且每一规定都是一个自身反思。走出自身之外,即是进一步的规定,它的每一新阶段也是走入自身之内,而更大的外延同样又是更高的内涵。”根据黑格尔的以上总结和说明,所谓从抽象到具体,不是指从作为公理的普遍范畴推导出个别范畴,而是指从最简单的、缺乏内在规定性的范畴,向越来越复杂、内在规定性越来越丰富的范畴过渡和推进。在这个过渡和推进的逻辑进展中,前面的范畴不会在形式逻辑的意义上构成后面的范畴的推理前提,相反,后面的范畴构成了对前面的范畴予以规定的内容。从抽象到具体作为一个逻辑,无论如何都不是近代唯理论哲学传统所推崇的演绎逻辑。在本质上,它是辩证法的逻辑形式,即辩证逻辑。一方面,在从抽象到具体的过渡和推进中,存在显而易见的概念和范畴上的分层与升级,亦即存在“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的逻辑关系;另一方面,这个过渡和推进是在一个矛盾逐次展开和不断解决的上升运动中完成的,不但是联系、变化、发展的原则构成了这一上升运动的根本原则,而且作为这一上升运动之结果的东西,往往是处于本质层面而非现象层面的东西。进而言之,作为辩证逻辑的从抽象到具体,与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并不矛盾,它们共同构成辩证法的整体。或者更准确地说,辩证法的这三大规律,蕴含在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之中。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本性决定了,它不仅不是一种以先在观念为起点的、容易导向唯心主义的方法,相反,它必然像马克思所判定的,是一种“科学上正确的方法”。而马克思的这个判定也表明,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的创作中,必定存在一个如何贯彻和运用从抽象到具体这一逻辑方法的重大问题。对于上述重大问题,学术界长期以来的理解和把握都不尽如人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恩格斯和列宁都曾对该问题作过深刻阐释。恩格斯指出,采用逻辑的方法开展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是从历史上和实际上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关系出发,因而在这里是从我们所遇到的最初的经济关系出发。我们来分析这种关系。既然这是一种关系,这就表示其中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我们分别考察每一个方面;由此得出它们相互关联的性质,它们的相互作用。于是出现了需要解决的矛盾。但是,因为我们这里考察的不是只在我们头脑中发生的抽象的思想过程,而是在某个时候确实发生过或者还在发生的现实过程,因此这些矛盾也是在实践中发展着的,并且可能已经得到了解决。我们考察这种解决的方式,发现这是由建立新关系来解决的,而这个新关系的两个对立面我们现在又需要展开说明,等等”。恩格斯在这段文字中没有提到“从抽象到具体”的字眼,但他描述和阐释的,正是马克思以从抽象到具体为逻辑方法开展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列宁对上述问题的阐释,既印证了恩格斯的阐释,也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清晰可见。以列宁之见,在最简单的概念和命题中,就已经包含着向更复杂的关系伸展的辩证法。对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认识,就是要从最简单的东西出发,去揭示出复杂的社会联系和社会矛盾。“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萌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的总和中、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与恩格斯一样,列宁在这里也没有提到“从抽象到具体”的字眼,但显而易见,他的阐释对象就是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方法,而这个逻辑方法在他看来,贯穿在《资本论》的分析和叙述当中。对于恩格斯和列宁的阐释,我们在马克思本人的文本中不难找到佐证。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从“商品”这个最简单、最一般的范畴开始,逐步剥离和引申出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价值形式、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货币、作为商品的劳动力、作为货币转化形式的资本以及剩余价值等一系列关键范畴。这些不同范畴在逻辑上不是一种并行关系,而是一种逐次递进和上升的关系。后面的范畴在很大意义上是理性综合的结果,包含着更多的联系和规定性,在内容和内涵上构成了对前面的范畴的推进、深化和提升。所以总体而论,这个范畴的递进序列,展现的正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逻辑。在《资本论》中,定型化的逻辑体现着马克思运用的方法,而其主要方法,自然也就是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方法。对于马克思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方法来创作《资本论》的事实,在此需要作三点概括性和延展性的说明。首先,从抽象到具体作为一个逻辑方法,是《资本论》创作方法的最重要逻辑形式。这个逻辑形式是《资本论》创作的主要逻辑线索,构成了《资本论》的逻辑主干。它不仅在一个逻辑演进的总框架中,整体性地展现了辩证法的思维特质,而且也包含了马克思从黑格尔《逻辑学》中借用的一些与辩证法相关联的范畴,如“存在论”中的质、量、度以及“本质论”中的映象、本质、根据、现象、现实等(马克思当然不是机械地套用这些范畴,而是将它们灵活运用到对经济范畴和经济关系的剖析中,使之成为《资本论》的逻辑要素)。由此来看,从抽象到具体作为《资本论》创作方法的逻辑形式,最集中、最完整、最生动、最纯粹地体现和刻画了马克思运用辩证法来开展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伟大工作,以及他在这一工作中所发展的辩证法思想。其次,马克思虽然是在充分吸收黑格尔思想的基础上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方法的,但他在对这一逻辑方法的界定上,又与黑格尔形成了根本分殊。按照黑格尔的界定,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观念自身运动的结果,而非外在于观念的现实逻辑演进。对于马克思而言,在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序列中,每一个范畴都不是自我运动着的观念或不关乎现实的纯粹逻辑思维的产物,而是在对商品生产关系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深刻考察的基础上抽象和引申出来的。这说明从一个范畴到另一个范畴的逻辑推进,不是一种观念化的概念运动,而是对现实关系进行把握的逻辑表达。这个逻辑表达自然也是由从抽象到具体这个把握世界的专有方法所赋予的,但这并不影响现实关系作为本体或主体的在先性原则。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这个分殊,是对从抽象到具体的唯物主义改造,也是“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个改造不仅使从抽象到具体保持了其作为方法的纯粹性、科学性及在把握对象物上的客观性,而且也使逻辑与历史在唯物主义的基点上达到了深度一致。之所以存在后一种情况,倒不是因为从抽象范畴到具体范畴的进展与这些范畴在历史上出现的先后次序是完全一致的,而是因为马克思凭借从抽象到具体,出色地完成了由表及里地向纵深予以追问和探索的理论任务,从而在深刻揭示资本主义生产之不可自解的矛盾和不可逆转的规律基础上,使认识的逻辑成为表征现实历史的坐标系。最后,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于通过概念来构造体系。这样来看,马克思固然把从具体到抽象认定为看似正确实则错误的方法,但我们依然有理由将其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历程,在总体上归结为“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进程。这个思维进程,也就是马克思基于对现实经济生产关系的深刻考察而加工概念并构造体系的过程。不过,必须郑重申明,这个从具体到抽象,与作为经验主义方法的从具体到抽象,有着本质不同。这个从具体到抽象,反映的是人类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不断升华的一般认识规律,而马克思以《资本论》为结晶的政治经济学研究,自然也符合这个规律。这里讲的“抽象”是指马克思的理性认识结果,这个“抽象”比作为经验主义认识结果的“抽象”,在内涵上要远为丰富和深刻。它不是那种空泛的、表层化的、缺乏历史感的一般结论,而是以马克思的新发现为标志的深刻思想概括和科学理论总结。参照列宁的话说,这个“抽象”不是离开了真理,而是达到了对真理和客观实在的认识。既然如此,我们也就不难发现,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反映“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从具体到抽象”,与作为辩证逻辑的“从抽象到具体”,并不存在一种不可融通的互斥关系,而我们同时用这两者来描述马克思的研究时,也不存在任何矛盾。真实的情形是,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相比,马克思在从具体到抽象的路径上达到了科学认知的新高度,这与他贯彻和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逻辑方法是分不开的。另外,在从抽象到具体这一《资本论》的逻辑总线索中,也必定存在若干“从具体到抽象”的子环节。这些子环节同样不同于作为经验主义方法的从具体到抽象,毋宁说它们体现着马克思在把握直观和表象上的辩证思维,也构成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中间要素”。不少学者在理解《资本论》的创作方法时,明确提出为“从具体到抽象”正名的要求,但通常的一种做法,是在不对辩证法与经验主义方法作任何区分的情况下,将“从具体到抽象”与“从抽象到具体”予以简单相加,即认为先有“从具体到抽象”这第一步,再有“从抽象到具体”这第二步。殊不知,这种做法既容易将辩证法与经验主义方法混杂在一起,也容易弱化“从抽象到具体”的意义和地位。“从抽象到具体”是马克思在创作《资本论》时运用的最具有标志意义的逻辑方法,它与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并不相容,也是理解马克思的“从具体到抽象”的关键所在。
三、《资本论》的创作方法是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统一
在人们通常的认知框架内,研究方法是一个比叙述方法更加重要的问题,甚至于人们在谈论方法时,往往就是指研究方法。不过,对于一个文本的创作来讲,叙述方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研究的内容和相应的范畴按照某种逻辑规则加以编排,而任何一个严肃的文本都内在地包含了这个问题。在《资本论》的创作中,叙述方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马克思本人也多次谈到这个方法。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强调:“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问题不在于各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社会形式的相继更替的序列中在历史上占有什么地位。更不在于它们在‘观念上’(蒲鲁东)(在关于历史运动的一个模糊的表象中)的顺序。而在于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的结构。”马克思在这里向人们指示的是排列经济范畴的规则,这是一个实至名归的叙述方法问题。马克思指示的规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规则,其中心命意,就是在对相关范畴加以排列时,不能遵照它们的自然次序或在历史上起作用的先后次序,而要看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内部结构中所处的逻辑位置。概言之,上述逻辑规则,是一个围绕“资本”而确立起来的叙事规则。从表层看,这个规则与从抽象到具体漠不相关,但究其实质,却是符合从抽象到具体的规则的。之所以存在这个情形,是因为凭借从抽象范畴到具体范畴的逻辑演进,马克思构建的是一个以“资本”为逻辑中心点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曾以“人体解剖”和“猴体解剖”为形象比喻来间接地说明这个问题。“资产阶级社会是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方法在《资本论》的篇章安排中得到了更加鲜明的体现。《资本论》第一卷所确立起来的从商品章到货币章再到资本章的叙述结构,自然就是这个方法的生动写照。更关键的问题是:在《资本论》的创作中,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究竟是什么关系?从抽象到具体是否也构成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让我们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的一段论述为切入点,来分析和解答这两个问题。马克思是这样说的:“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在这段论述中,马克思对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作了区分,并对它们的不同进行了简要说明。这两种方法的不同,也就是研究工作和叙述工作的不同。研究工作涉及对材料的占有、甄别、分析、概括等,而叙述工作则涉及对研究结论的“在后”表达。从形式上看,这两者之间的不同是一目了然的。进一步说,研究工作和叙述工作之间还存在更深层次的不同:研究工作由于尚处于一个开放的、尽可能全面占有材料的探索阶段,所以难免具有一种散漫无定的非逻辑性,而叙述工作则必须摆脱此种情形,上升到高度自觉的逻辑化状态。需要指出,就《资本论》的创作而言,由叙述结构所呈现的逻辑进程与马克思实际经历的研究历程,并不具有完全对等的绝对一致性。一个直接的例证在于,根据《资本论》的叙述结构,“商品”是打开问题的起点范畴,“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构成了后面的范畴得以展开的起点问题。但在上溯至《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理论历程中,马克思并不是以“商品的二重性”和“劳动的二重性”为起点问题,来开展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他率先研究的是工资、利润、地租、私有财产、分工以及雇佣劳动等。在《资本论》的叙述结构中,这些先已成为马克思研究对象的问题和范畴,恰恰排在商品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以及价值形式的后面。例如,“工资”排在第一卷的第六篇,而“利润”和“地租”则是在第三卷中得到集中论述的。这个情况表明,《资本论》的叙述结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与实际研究历程相较而言的“倒叙”结构。研究工作和叙述工作固然存在上述不同,但我们不能将它们的不同无限放大,更不能由此而草率地用“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来对这两项工作的方法作“贴标签”式的硬性区分。我们应当同时看到如下深层次的问题。第一,从抽象到具体作为一种叙述方法,是不难被人们所识别的,因为叙述出来的东西,往往具有一目了然的既定性和明晰性。但这绝不意味着,这一方法只能在马克思对研究的内容加以叙述时才使用,而不能成为他的认识方法和研究方法。如果说从抽象上升到“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的具体,是一个运用具有理性统合能力的辩证法来建立联系并由此加工概念的过程,那么,我们就应当在一个实至名归的研究界面,来看待这一过程。具体到马克思,情况更是一目了然。不但是恩格斯和列宁在阐释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方法时,通过“分析”“考察”“说明”“揭示”等术语,表达了这一方法作为马克思的认识方法和研究方法的基本事实,而且马克思本人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也曾经明确地把从抽象到具体,指示为他的研究方法。这么说的根据在于,马克思把掌握具体的过程视为一个由“思维”来完成的过程:具体“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于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马克思在这些表述中没有直接使用“研究”的字眼,但毋庸置疑,他描述的正是其研究的过程和方法。因为谁也不能否认,思维是研究的必要前提,思维行程是研究工作得以推进的最根本体现,思维对具体的掌握是研究工作的一个结果。从抽象到具体作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归根结底,就是他用辩证法这一思维工具来剖析经济范畴及其指代的客观对象之间的复杂联系,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生产之本质的一个特定方式。第二,与叙述工作存在明显不同的研究工作,在一定意义上是指马克思在1844年之后所经历的、最后通向《资本论》的“前研究”。这个“前研究”构成了马克思创作《资本论》的准备工作和基石。没有这项工作打基础,也就难以设想《资本论》作为一个成熟文本的定型。然而,这项前研究工作并不是马克思研究工作的全部。亦即,这项工作的结束,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研究工作的最终完成。这不仅仅是因为,在一个文本的全部内容得以最终确立之前,研究工作并不可能结束,而且也是因为,在前研究中还包含着杂多的、并不关乎根本的材料,各种材料之间的关系,也会因为前研究工作的开放性和一定程度上的散漫无定性而处于一种非逻辑化状态,而诸如此类的问题都要靠进一步的研究来加以解决。由此可见,在《资本论》的创作中,叙述工作并非那种单纯的编排现成内容、罗列既定范畴的形式化工作,而是承载和代表着马克思的一种“再研究”。这种再研究与前研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其中心任务,既在于对前研究阶段的材料和内容加以整理、概括、总结、完善、提升(例如,在前研究中,马克思并没有对“劳动”和“劳动力”进行明确区分,而这个区分在一定意义上,是通过再研究完成的),也在于建立各范畴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马克思本人虽然没有对这种再研究给予过直截了当的说明,但当他明确告诉人们要以“资本”为逻辑中心点来排列经济范畴时,已经隐含地指示出了这种再研究。因为单靠对范畴进行排列,是无法真正建立起“资本”这个逻辑中心点及围绕这个中心点的各种关系的。毋宁说,只有把排列范畴的叙述工作同时视为一种深刻的研究工作,这个问题才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这就像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严格按照从抽象法到道德再到伦理的顺序来排列法的概念,本身也代表了一种深刻的研究工作一样。对叙述工作与研究工作作一体化的理解,并不会弱化叙述工作的基础意义,相反这是对其意义的一种内在提升。而更重要的是,这两项工作的独特关系表明,将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不由分说地认定为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是站不住脚的。既然《资本论》的叙述逻辑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逻辑,那么,由叙述工作所承载和代表的再研究,自然也是遵照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和路数开展的。第三,在长时段的前研究中,马克思未必一直注重对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予以改造使用,他在这个阶段的思维行程,似乎也不完全符合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规则。不过,我们需要进一步看到,从抽象到具体在形式上,展现为一个从简单范畴到复合范畴的逻辑演进过程,而就其实质来讲,则展现为一个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的问题深化过程。对于马克思而言,向纵深予以不断追问和探索,是其在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坚持的致思路向。思维在这一路向上所经历的行程,总体论之,并不是一个平行的问题前后相接的过程,而正是一个从表层问题到深层问题、从现象到本质的递进过程。这告诉我们一个基本事实,即马克思的前研究虽然在概念和范畴层面,尚未上升到一种高度自觉的逻辑化状态,他在这个阶段虽然不是完全像《资本论》的叙述结构那样打开和推进问题,但整体而言,其前研究与其再研究一样,在把资本主义生产所涉及的关系加以逐层剥离时,也体现了从抽象到具体这个表征辩证思维的原则。由上可知,《资本论》的创作方法既包括研究方法,也包括叙述方法。在这两种方法之间并不存在不可打通的鸿沟,相反它们构成了一个方法论上的整体,渗透在马克思分析问题、加工材料、建立各个范畴之间的逻辑关联以及构造科学理论体系的诸环节中。不管是叙述方法还是研究方法,都强调对于从抽象到具体这一辩证逻辑的灵活运用。如果把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硬性地区隔开来,想当然地认为前者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后者才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就不仅会造成对《资本论》创作方法本身的严重误解,而且也会连带地遮蔽辩证法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中的重大意义,特别是遮蔽马克思凭借辩证法而发现和揭示的深层次的东西。因为仅仅停留在叙述方法的层面上来认识从抽象到具体,我们既无法想象马克思何以能够把深层次的东西揭示出来,更无法从马克思的字里行间捕捉到这些深层次的东西。
四、基于《资本论》创作方法的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
在最直接的意义上,《资本论》的创作方法是一个方法论和认识论问题。但向纵深看,它也是一个本体论问题,直接涉及如何把握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之所以这么说,不仅仅是因为,人们在提到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时,总是本能地将这两种方法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关联起来,并以此来判断它们是研究方法还是叙述方法,而且也是因为,以从抽象到具体为逻辑形式的辩证法所通达到的认知层面,正是我们把握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最该到达的本体界面。为了使这个问题变得清晰可见,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澄清长期以来始终没有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的一些错误认识。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们不假思索地把从具体到抽象判定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反映出人们对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认知,即唯物主义就是把具体的东西而非抽象的东西作为出发点,而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也不外于此。这个认知有其合理之处,它至少符合我们对唯物主义的直觉。不过,因为从具体到抽象直接涉及经验主义,所以,实际情形比人们通常以为的要更加复杂。由培根创立的近代经验主义,的确是一种唯物主义。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就曾提到这个问题:“经验主义一般以外在的世界为真实,虽然也承认有超感官的世界,但又认为对那一世界的知识是不可能找到的,因而认为我们的知识须完全限于知觉的范围。这个基本原则若彻底发挥下去,就会成为后来所叫做的唯物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则干脆把培根称为英国唯物主义的“真正始祖”,并认为注重经验的英国唯物主义,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理论源头之一。经验主义作为唯物主义,实质上是一种直观唯物主义。因为经验主义从具体中归纳和引申出作为抽象的一般结论,如果相当于列宁指认的认识直线,那么这条认识直线反映的,就是一个“直观”的认识过程。对于经验主义代表的直观唯物主义,马克思持守的是一个批判的态度。比如,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中,马克思就曾提出如下批判:“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在这里批判的是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其实也就是在批判直观唯物主义,而经验主义自然也包含在马克思的批判对象中。人们在把从具体到抽象与唯物主义对应起来,从而将之判定为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时,往往没有意识到马克思的这个重要批判,这实际上隐含着一个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其批判对象混杂在一起的严重问题。这一问题不仅涉及经验主义,还涉及实证主义。当人们本着唯物主义的原则来认识作为方法的从具体到抽象时,也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无形中拉向了一个实证主义的解释框架。因为实证科学往往也把对具体的东西的确证,树立为自己的标志性主张。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有所不同,但在思维范式上也有相似或相通的地方,比如,都强调既定的实存之物的实在性和真理性,都反对用实践活动和历史来解释静态的感性现实,等等。所以总体来看,实证主义在思维的深刻性上,并没有超出直观唯物主义,在对具体的东西的确证上,它依然是一种直观唯物主义。尽管在马克思哲学的理解史上,实证主义的声音总是不绝于耳,但真正说来,马克思不是实证主义者,其唯物主义也不是一种实证科学。对这个基本事实,马克思本人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曾作过一个郑重说明:“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谁都知道,显微镜和化学试剂是实证科学的重要手段。马克思既然明确表示不用这个手段,那么这就确凿无疑地表明,他的唯物主义不可能是一种实证科学。不过,有的研究者经常会提出反例,来证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就是一种经验科学和实证科学。他们的依据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明确使用“经验”和“实证科学”等语词,来阐释他们正在制定的唯物主义哲学观。例如,他们这样说道:“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他们还说道:“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我们需要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使用“经验”和“实证科学”这两个词,主要是为了批判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神秘性和思辨性,并以此表明他们的唯物主义是在把握世界上的客观实在性,而绝不是为了附和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及其代表的直观唯物主义。在对事物的认识上,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代表的直观唯物主义,往往只是看到直接性、既定性的存在物,而不能捕捉到更多的东西。这说明它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只能抓住事物的表层现象以及一些零散的、偶然的事实,而难以实质性地触及事物的本质和必然的东西。这既是思维和认识上的“短视”,也是在把握“物”上的重大缺陷。在对社会历史问题的把握上,这个缺陷体现得尤为明显。而这个重大缺陷表明,直观唯物主义在贯彻“唯物”原则上,具有显而易见的不彻底性。这种不彻底性,正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要超越的地方。马克思对直观唯物主义的批判告诉我们,他的唯物主义必定是一种与人的实践活动链接在一起的唯物主义,实质上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我们不能把历史唯物主义简单地理解为关于历史或在历史领域中的唯物主义,而应把它理解为以“历史性”为原则、以揭示历史的本质为己任的唯物主义。与直观唯物主义相对照,历史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其彻底性的一个重要标志,就在于它真正拥有透过繁芜丛杂的表面现象而直抵历史本质的能力和资格。历史唯物主义何以拥有这种能力和资格?从恩格斯对黑格尔的评价中,我们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做基础。形式尽管是那么抽象和唯心,他的思想发展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平行着,而后者按他的本意只是前者的验证。……他是第一个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尽管他的历史哲学中的许多东西现在在我们看来十分古怪,如果把他的前辈,甚至把那些在他以后敢于对历史作总的思考的人同他相比,他的基本观点的宏伟,就是在今天也还值得钦佩。……这个划时代的历史观是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直接的理论前提,单单由于这种历史观,也就为逻辑方法提供了一个出发点”。我们看到,恩格斯在对黑格尔的这个评价中,把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关联了起来。他提到的“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就是指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个世界观以他之见,建基于有巨大的历史感、与世界历史的发展平行着的“划时代的历史观”,而这个历史观的思维前提就是辩证法。恩格斯的这个重要评价间接地告诉我们,历史唯物主义拥有揭示历史本质的能力和资格,与辩证法这个思维前提和理论分析工具是分不开的。脱离了辩证法,我们就无法看到历史唯物主义在揭示历史本质上的深刻性以及它与直观唯物主义的真正区别。辩证法之所以构成了揭示历史本质的思维前提,倒不是因为它是研究历史的专有方法,而是因为历史本质是一种唯有通过辩证法才能够达及的深层次的“物”。如果用决定意识的“存在”来指称,这种深层次的“物”,就是“存在之存在”,而非直观唯物主义所承认的那种直接性、既定性的存在。毫无疑问,辩证法通过从抽象到具体的上升而在认识上实现的由表层问题到深层问题、由现象到本质的深化,是达及“存在之存在”的先决条件。黑格尔根据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逻辑而建立的存在概念,就是“存在之存在”,其所指涉的对象,是作为本体的实体。按照他的说法,这个“存在之存在”扬弃了直观的、抽象的“纯存在”,通过内容最丰富、内涵最高的具体范畴,揭示了万物存在的本质以及最高真理。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黑格尔的辩证思维方式虽然具有巨大的历史感,但在绝对精神这个唯心主义总框架下,“存在之存在”概念并没有把历史本质真正揭示出来。在以《资本论》为结晶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则通过对黑格尔的辩证法予以唯物主义改造,深刻把握了蕴藏于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中的历史本质。马克思实现这一重大推进的前提,就是凭借以从抽象到具体为逻辑形式的辩证法,拨云见日般地发现了过往政治经济学从未发现的新东西,从而通达到了“存在之存在”的认知层面。马克思发现了哪些新东西?在其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存在之存在”是指什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商品拜物教性质的剖析,是理解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马克思独具慧眼地指出,商品这种初看起来简单平凡的东西,具有谜一般的古怪性质。这种古怪性质的奥秘,就在于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根据马克思的剖析,商品是一个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者说商品既有可感觉性又有超感觉性。可感觉性是商品的物性,涉及商品作为物的一般关系,而超感觉性则是商品的社会性,涉及包含在物的关系中的复杂社会关系。以财富的生产为根本主题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侧重于商品的可感觉性和物性来建立其理论体系,从而遮蔽了商品的超感觉性和社会性。与此不同,马克思则抓住了商品的超感觉性和社会性一面。他所发现的新东西,就是在商品的超感觉性和社会性的链条上定格下来和呈现出来的事物、性质、关系、规律、矛盾、趋势,如商品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作为特殊商品的劳动力、剩余价值、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向资本主义占有规律的转化、商品的社会化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终将灭亡的规律和趋势等。当然,在这些新东西中,剩余价值的发现是最具有标志意义的发现。商品的可感觉性和物性与超感觉性和社会性,并不是并驾齐驱的两个方面。如果把可感觉性和物性看作“存在”,那么超感觉性和社会性,就是“存在之存在”。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超感觉性和社会性是商品的本来属性,而可感觉性和物性只是外在表现形式,甚至是一种“虚幻形式”。上述以剩余价值为标志的新东西的发现,直接意味着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中的“存在之存在”,被马克思极其深刻、极其全面地揭示了出来。马克思对这一“存在之存在”的揭示,也就是对历史和历史本质的揭示。所以,我们从《资本论》中,能够感受到比黑格尔的辩证思维方式所包含的更加坚实、更加强烈的历史感。相反,只看到经验直观的存在物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无法建立起一个历史的概念,更无法深入到历史本质的层面。如果说马克思对作为“存在之存在”的历史本质的深刻揭示,将政治经济学的科学认知水平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那么这个新高度所代表的认知层面,必定也就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即历史唯物主义得到充分展现的本体界面。在这个本体界面上得到展现的唯物主义的彻底性,在于关联在一起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历史本质的揭示,这涉及对历史领域中“本真之物”的把握,另一方面是理论批判视角的建立。前一方面已经清晰可见,而后一方面也不难理解。事实上,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是一种缺乏批判性的理论,它实际上充当了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鸣锣开道的意识形态工具。马克思则在对作为“存在之存在”的历史本质的揭示基础上,建立起了一个指向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分析视角,由此形成了对资本主义制度最深刻、最彻底、最具革命性的批判,同时终结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将资本主义制度予以永恒化认知和对待的理论逻辑。马克思的这个批判最终要追溯到辩证法,这表明,辩证法不仅因为在认知上的深刻性和透彻性而构成通向历史本质的思维前提,而且也具有一种直指社会深层矛盾的批判性和革命性。这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所指出的:“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在以上两方面所体现出来的彻底性,从一个侧面彰显了以从抽象到具体为逻辑形式的辩证法在《资本论》创作中的重大理论意义。这也意味着,我们是否对《资本论》的创作方法本身作出正确的理解,直接关系到我们是否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作出正确的把握。如果相沿成习地按照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思路来认识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不仅难以把马克思的思想放置在唯物主义的基点上,而且还很容易造成把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误读和降格为他所批判的直观唯物主义的错误。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指出:“1867年问世的《资本论》是马克思主义最厚重、最丰富的著作,被誉为‘工人阶级的圣经’。”这部巨著在今天依然彰显着不凡的理论和思想伟力,而源源不断地挖掘其中所包含的理论宝藏和思想资源,是一项具有重大时代意义的、永不过时的、永无止境的工作。推进这项工作的一项前提工作,是对《资本论》的内容和思想本身作出准确理解和把握,而全面、透彻地理解其创作方法,则既是这项前提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其必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