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学术报道  >  正文

图宾根大学奥特弗利德·赫费教授做客珞珈德国哲学讲坛第十四讲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6-08

本网讯(通讯员 刘浩)6月1日下午,海德堡科学院院士、德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图宾根大学奥特弗利德·赫费(Otfried Höffe)教授做客“珞珈德国哲学讲坛”第十四讲,在澳门37000Cm威尼斯振华楼B214报告厅讲授了“康德的和平理论”。讲座由澳门37000Cm威尼斯美学教研室主任贺念副教授主持,华中科技大学澳门37000Cm威尼斯袁辉副教授、安徽大学澳门37000Cm威尼斯张广副教授评议。院内外50余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赫费教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选题背景:尽管人们总是渴望一个全面且持久的和平,但和平从未成为哲学的一个基本概念。作为为数不多填补这一缺位的哲学家,康德在从《关于一种世界公民观点的普遍历史的理念》到《道德形而上学》的一系列作品中,对“永久和平”给予了持续关注。尤其在《永久和平论》中,康德对“永久和平”的反思在使用的概念和采用的论据方面都经过深思熟虑。这些反思充满了历史经验,并且受到之前关于和平的辩论的启发。然而,康德并没有将注意力分散到次要的历史问题上,而是集中精力解决基本问题。本次讲座主要是梳理康德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创新性回答。

讲座第一部分,赫费教授梳理了康德在构想“永久和平”时提出的十一点创新。第一,与从但丁到前康德时期的和平计划不同,康德的永久和平构想不追求任何狭义上的政治利益。第二,与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第19卷)相比,康德提出的是一个世俗的、纯然哲学的构想,宗教主题在其中没有发挥作用。第三,与幻想消灭冲突的乌托邦相比,康德的永久和平构想是务实的——它建立在“冲突”这一政治世界的基本要素之上,不是试图用爱和友谊取代政治,而是试图用法律在政治冲突中保护生命和自由。第四,康德反对在时间、地缘或文化上对和平做出限制,捍卫关于和平的法律和道德普世主义,即一个在时空上普遍的全球和平。第五,尽管无法立刻消除战争,但战争应该以这样一种方式进行,即和平仍然可能作为主要目标。第六,民主理论中的战争同意标准——在《法权学说》中,康德提出,主权者不能在未经公民自由同意的情况下派遣他们参战。第七,康德以当时美国、法国以及荷兰引入的“共和制”丰富和扩展了和平的理念,将“共和”理念与真正的全球化紧密结合。第八,康德提出了实现永久和平所需要的作为积极理念的“世界共和国”——它遵循在一个国家内部维护和平的模式。但康德又认为国家不可能同意放弃其主权,因而实际上主张以消极的、次优的“国际联盟”代替积极的“世界共和国”。第九,公法的终结和完成在于建立一种新的“世界公民”权利——它不是对“本国”公民身份的取代,而是对之的补充,使各国公民不必放弃个人或集体的特殊性而参与到国际合作和交往之中。第十,康德提出了实现永久和平的积极动力学机制,即鉴于公民开明的自我利益,共和政体的国家被认为没有发动侵略战争的倾向。第十一,竞争是自然或人性的狡计,即竞争本身就是消除战争的隐秘动力。

讲座第二部分,赫费教授从哲学与政治的关系的角度论述了康德的三个创见,即十二个至十四个。康德的第十二个创见在于:哲学可以为政治行动提供一种正当性检验。国家和国际法的每一条准则(即指导政治行动的原则),都必须接受对其内在诚意的检验。 任何其成功依赖于保密性(即经不起公开性的考验)的准则,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第十三,康德以要求哲学家和政客各司其职的方式实现了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和平。在康德看来,哲学家不仅缺乏对具体的政治事务做出判断的判断力,其理性的自由判断能力更是可能被权力腐蚀。因此康德并不建议雇用哲学家作为政治顾问,而是要听取他们的“准则”——作为人类共存的法律和道德原则,这些准则对应于政治正义的原则。第十四,康德对柏拉图政治理想中的“王者”进行了民主化解释。“王者”不是以异常高的受教育水平为特征,而是以道德上的善为特征。柏拉图的“正义王”被一个机构性或政治性的正义(即正义的宪制,制定它的人民由此可被称为“王者”)所取代。

讲座结论部分,赫费教授对康德的永久和平构想进行了总结和批判。总结而言,《论永久和平》汇集了维护和平的四个重要方面:(1)指导性目标是积极的“世界共和国”或消极的“国际联盟”;(2)个别国家的共和或民主宪法有助于实现这一指导目标;(3)战争的“野蛮”和(4)“不能与战争共存”的贸易精神构成了对民主化原则的补充,长远来看推动了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赫费教授的主要批评集中在康德对“世界共和国”的不信任。在缺乏由一个高阶“国家”维护的全球法律秩序的前提下,“国家联盟”的理想是不可能充分实现的。因此赫费教授认为,尽管不可能强制一个一阶国家进入一个二阶的“世界共和国”,但为了永久和平,有法律和道德上的必要性建立具有全球管辖权的永久性法院、适用于全球的永久性法律及负责执行的永久性机构。永久和平需要的是一个全球正义系统,一个世界议会和一个世界政府。

互动环节,就张广副教授、袁辉副教授、贺念副教授及在场同学们提出的“为什么和平对当代世界而言显得比康德时代更困难?”、“在‘祛魅’时代,一种建立在目的论历史哲学基础上的和平理论还有吸引力吗?”、“康德哲学中‘明智’的不同含义”、“‘世界共和国’是否应被授予强制权限?”、“道德化与文明化的联系和区别”等问题,赫费教授一一作出回应,细致谈论了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讲座结束之际,贺念老师向赫费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整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编辑:邓莉萍 审稿: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