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澳门37000Cm威尼斯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01-02
全院各教职工党支部、教研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澳门37000Cm威尼斯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18〕3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澳门37000Cm威尼斯
2018年1月2日
澳门37000Cm威尼斯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导师是指承担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校内导师及外聘导师。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当好品德楷模、学术指导者和培养条件创造者,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导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爱国守法,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四条 导师应具有博大的胸怀,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严谨治学,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
第五条 导师须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传播优秀文化,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满足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上岗、考核等多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 导师应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同时要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每月不少于1次。支持研究生参加党团活动和健康向上的社团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七条 导师应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根据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个性志趣,结合学科特点,做到因材施教,指导研究生掌握科研方法,遵守学术道德,确定研究课题,开展原创研究。了解研究生的学术动向,每学期利用读书会、文化沙龙、视频会议等各种形式召集研究生进行至少3次学术研讨,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增强研究生的知识更新力、学术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八条 导师应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研究生参加高水平的学科竞赛;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九条 导师应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积极奉献社会,引导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支持研究生结合自己专业所长参加志愿服务、挂职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我。
第十条 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导师要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求并指导研究生做好科研过程记录,毕业时按学校要求保留原始数据,提交学位论文。
第十一条 导师应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工作,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基地、校内科研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作用。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切实关心和帮助研究生的成长。
第十二条 导师应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加强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研究生积极阳光心态和健康人格,教育研究生热爱集体、关爱他人、乐于奉献,提高研究生抗挫折能力。
第十三条 导师应关注研究生就业,在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加强就业指导,传递相关就业信息,积极推荐合适的岗位,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第四章 构建导师培训体系
第十四条 学校将师德教育摆在导师培训的首位,贯穿于导师职业发展的全过程,在新遴选导师的上岗培训中开展师德师风、意识形态以及政策宣导等专题教育,把教书育人楷模、优秀导师请进导师学校,用优秀导师的亲身经历,影响新导师,指导他们成为优秀导师。
第十五条 学校利用导师学校的形式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讲会,分学院、学部开展导师学校活动,努力提高师德水平,加强师风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思想品德、科学伦理的教育、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五章 激励与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上岗、评奖的首要职责,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第十七条 学术学位导师岗位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培养质量等。专业学位导师岗位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教育领域的教学、实践以及服务成果等。
第十八条 学校评选“研究生教育杰出贡献校长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0-5名导师进行表彰。研究生参加各类优秀论文评审、各级荣誉称号评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按照政策给予导师相应的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将立德树人履责情况作为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导师在年终总结内容上对照本文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评教系统加入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职称(职务)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导师如有以下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被取消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等规定的行为;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湖北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者;
(四)在科研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未尽到教育、监督等责任,导致其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问题;
(五)借助导师身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甚至滥用职权损害研究生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导师其他责任追究依照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8年12月20日起施行。